正常人在安靜狀態下心率為60~100次/分鐘,低於此叫心動過緩,高於此叫心動過速。但實際上,當心率不低於每分鐘40次或不高於每分鐘140次時,心髒的排血量沒有明顯的改變。因此,這樣的心律失常通常不必治療。
心律失常是否需要治療,還得看自覺症狀的輕重。有的人每次早搏都有不適感,出現心前區上沖、下沉或扭動感;有的人心率稍慢一些就感到頭暈;有的人心率稍快一些就覺得心慌。這些人用一點藥使症狀減輕當然有好處。但是,不少抗心律失常藥都有毒副作用,所以在決定是否用藥、用什麼藥、用多大劑量時,應該全面權衡利弊,從得和失兩方面考慮。首先應考慮在藥物以外想辦法調整,比如盡量保持生活規律,避免勞累和情緒波動,戒煙、戒酒等。
一般只有當早搏次數超過每分鐘5次,自覺症狀又較重,經上述調整後仍無好轉時,才需要在醫生指導下用藥治療。
對於過緩性心律失常(即每分鐘心率低於40次),如窦房結病變或各種傳導阻滯,如果是屬於新出現的或時有時無的,說明有好轉的可能,應抓緊時間找醫生治療。如已成定局,心率又特別緩慢,有長時間的間歇,引起明顯頭暈或暈厥等症狀,則宜安裝心髒起搏器,以保平安。心率每分鐘在50次以上,無明顯症狀的,可再觀察一段時間,暫時不做治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