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律失常指心律起源部位、心搏頻率與節律以及沖動傳導等任一項異常。心律紊亂或心律不齊等詞的含義偏重於表示節律的失常,既包括節律又包括頻率的異常,更為確切和恰當。
心律失常可見於各種器質性,其中以冠心病、、和(簡稱)為多見,尤其在發生心力衰竭或急性心肌梗塞時。發生在基本健康者或植物神經功能失調患者中的心律失常也不少見。其它病因尚有電解質或內分泌失調、麻醉、低溫、胸腔或心髒手術、藥物作用和中樞神經系統疾病等。部分病因不明。
心律失常的處理
1)性質嚴重、對血流動力學影響明顯、預後較差的心律失常必須立即采取有效地治療措施;
2)功能性心律失常每不需要特殊處理;
3)某些雖為器質性心律失常,如果心室率正常,也無需特殊治療。